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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交重庆邮电大学教育事业发展“十三五”分规划的通知
2016-12-21 15:27   审核人:

各学院:

为深入落实我校教育事业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的实施,推动学校发展,再上新台阶,本学年学校组织了多次“十三五”专项规划和分规划的修订完善工作。根据学校现阶段的工作安排,请各学院按要求提交本阶段完成的“十三五”分规划。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学院分规划

1.提交范围

通过12月上旬会议评审的13个学院: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、自动化学院、先进制造学院、光电工程学院、理学院、软件工程学院、生物信息学院、经济管理学院、传媒艺术学院、外国语学院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体育学院。

2.提交要求

紧紧围绕《重庆邮电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》,放眼国内外、地方和行业发展,立足本学院实际情况,结合12月上旬评审会中各位校领导的意见和建议,进行完善修订。各位校领导的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后发放至“十三五工作”群共享,请自行下载参阅。

3.提交时间

2016年12月30日(星期五)

二、新建学院分规划

1.提交范围

新组建成立的学院: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,创新创业教育学院。

2.提交要求

着眼大局,重视前瞻。规划的制定应立足学院成立的定位、目标和愿景,响应国家未来几年的战略发展要求,依照《重庆邮电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》(重邮委〔2016〕2 号),紧紧围绕学校发展总目标,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预见性,对社会和行业进步积极贡献,对学校发展和本部门工作具有切实的引领作用。

任务明确,组织有力。规划的制定应体现本单位肩负的任务和责任,尤其在目标定位、任务举措、量化指标等方面,能够契合学校和单位发展优势,定位恰当,任务明确,重点突出,措施得当,对学校发展和本单位工作具有重要的统筹作用。

遵照程序,广泛征求意见。学院“十三五”分规划的各项内容须遵照编制程序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,经学院学术委员会、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。

3.提交时间

2016年1月9日(星期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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